太平洋保险店大欺客,拒绝理赔
投诉编号:TS20240417102134102785
投诉时间:2024-04-17 10:21
投诉对象:太平洋保险
投诉诉求:赔偿
投诉进度:投诉发布——>商家处理——>商家回复——>投诉解决
投诉详情:
尊敬的平台好:本人于2020年1月18日通过熟人买了一份太平洋保险,但是买的不知道是什么险种,只是听介绍。糊里糊涂的把保险买了。谁知道今年本人查出来保险上的重大疾病保险。肺动脉高压严重。但是保险公司以条款永不可逆为由拒绝理赔。本人想说以下几点:第一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:保险人在和投保人订立合同时,应当在重要条款的约定予以口头说明或书面说明,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第二:就是条款中永不可逆经过180天治疗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的。这个恢复就比较模糊了。恢复什么?是疾病恢复,还是身体恢复。这个是重大疾病保险。如果能恢复绝对够不上合同上的任何条款。解释权还是保险公司说的算,这不算是霸王条款吗?第三:根据保险法第116天和131条明文规定,保险公司、保险代理不能给予除合同外任何返佣或者送礼以及许诺投保人利益。违反保险法将有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处罚。请保险公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按着合同上的约定理赔。而不是店大欺客的行为。谢谢